交通銀行河南省分行兩宗違法遭罰 存在未按規定處理異議行為
中國人民銀行鄭州中心支行近日公布的行政處罰信息公示表(鄭銀罰字〔2020〕9號)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存在未按照規定處理異議;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報送個人不良信息未事先告知信息主體本人兩宗違法違規行為。中國人民銀行鄭州中心支行對其處以罰款10萬元。
陳豪強時任交通銀行鄭州農業路支行副行長,對交通銀行河南省分行未按照規定處理異議的違法違規行為負有責任。中國人民銀行鄭州中心支行對其處以罰款1萬元。
賈小孟時任交通銀行鄭州農業路支行客戶經理,對交通銀行河南省分行未按照規定處理異議的違法違規行為負有責任。中國人民銀行鄭州中心支行對其處以罰款1萬元。
以下為處罰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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