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不得通過代收為各類投融資辦理支付
通過代收業務為P2P網絡借貸辦理支付業務將被禁止!12月2日,央行發布《中國人民銀行關于規范代收業務的通知(征求意見稿)》。
通過代收業務為P2P網絡借貸辦理支付業務將被禁止!
12月2日,央行發布《中國人民銀行關于規范代收業務的通知(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指出,代收機構應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代收業務適用場景,不得通過代收業務為各類投融資交易、外匯交易、股權眾籌、P2P網絡借貸,以及各類交易場所(平臺)和電子商務平臺等辦理支付業務。
《通知》所稱代收機構,是指根據收款人委托,向付款人開戶機構發起支付指令,并完成相關貨幣資金轉移服務的機構,包括銀行業金融機構(以下簡稱銀行)、取得網絡支付業務許可或銀行卡收單業務許可的非銀行支付機構(以下簡稱支付機構)。
《通知》所稱代收業務,是指經付款人同意,收款人委托代收機構按照約定的頻率、額度等條件,從付款人開戶機構扣劃付款人賬戶資金給收款人,且付款人開戶機構不再與付款人逐筆進行交易確認的支付業務。
《通知》明確,代收業務適用于收款人固定,付款頻率或額度等條件事先約定且相對固定的特定場景。取得網絡支付業務許可的支付機構可為網絡特約商戶提供代收服務,取得銀行卡收單業務許可的支付機構可為實體特約商戶提供代收服務。
據悉,《通知》自發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銀行、支付機構和清算機構應當對照本通知要求對存量代收業務進行梳理,制定整改方案并報告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同意后執行。逾期未完成整改的,應當暫停開展代收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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