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紅太陽為IPO不擇手段 董事長非法集資28億
2018-07-03 09:04:52 來源:中國網財經
近日,中國裁判文書網發布了周紅陽、張春金集資詐騙肖震、李花平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二審刑事裁定書,揭開了湖南紅太陽電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湖南紅太陽”)在IPO過程中創立空殼公司、非法集資以粉飾報表的違法事實。
裁定書顯示,2005年10月28日,周紅陽、張春金夫婦與劉某7、黃某1共同出資,注冊成立婁底紅太陽電源新材料有限公司,公司經營范圍為電源材料的生產銷售及礦產品加工、銷售等。2011年9月份,該公司完成股改,周紅陽為實際控制人,并任董事長、法定代表人,張春金任湖南紅太陽董事,肖震自2011年2月26日開始先后任市場部、銷售部副總經理。李花平于2011年8月25日任財務部總監。
據了解,周紅陽、張春金自2006年就開始向社會募集資金。2009年3月,兩人開始運作湖南紅太陽上市。因上市要求公司連續三年每年的生產總值、利潤必須保持30%以上的增長,而湖南紅太陽根本不具備上市條件,故決定采用在采購、銷售的環節通過大量無實物交易的虛假手段來提高湖南紅太陽生產總值和利潤,以便達到湖南紅太陽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的目的。
2010年12月29日,周紅陽出資成立婁底市宏弛貿易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宏弛公司”),作為湖南紅太陽無實質性交易的供貨商客戶。由于進行無實物交易需要大量的資金運作,周紅陽、張春金遂決定向社會公眾非法集資。
為使湖南紅太陽的財務報表數據達到上市要求,周紅陽先組織原審被告人肖震、上訴人李花平與肖某5(另案處理)等人按上市的要求確定湖南紅太陽的財務數據,并制訂湖南紅太陽的年度及每月的銷售、采購等計劃,再按完成計劃需要的資金量向社會公眾非法集資。
周紅陽、張春金為騙取社會公眾信任,隱瞞湖南紅太陽經營長期虧損、負有巨額債務,以及其個人與湖南紅太陽并無能力償還巨額集資款的真相,以湖南紅太陽生產經營為由,以1.5%至7%不等的月利率為誘餌,通過帶領集資參與人參觀湖南紅太陽及口口相傳等方式向社會公開傳播其非法集資信息。
據悉,周紅陽、張春金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式共計向1351人或單位實際非法集資28.26億元,至2014年5月31日,二人累計實際歸還集資款本金19.75億元,實際支付集資本金數額大于退還本金和支付利息數額的集資參與人利息28.91億元,該部分利息折抵本金后,實際詐騙5.4億元。湖南紅太陽生產經營期間使用的集資款總金額為3.66億元,其余集資款均被用于無實質性交易購銷業務或償付集資款本息等非正常的生產經營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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